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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招办发布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政策

发布时间:[2013-11-19 15:51:17] 所属栏目:[教育新闻] 点击:[58]

 

省招办发布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政策

20131115省招办印发了《省招办关于报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和申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鄂招办[2013]20号),根据文件规定,有9种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加分投档,有10种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先录取。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少数民族考生;

2)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和台湾省籍考生;

3)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取得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的考生;

4)在国家规定的田径、篮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术、游泳、羽毛球8个运动项目中,符合2014年高水平运动员报考条件,在应届毕业当年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组织的全省统一专项测试,测试成绩达到教育部或省统一规定标准的考生;

5)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

6)父、母和本人均为农村户口、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的农村独生女考生报考湖北省属高校。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增加分数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的退役军人;

2)在服役期间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3)烈士子女。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按中办发〔200028号和教基〔20011号文件评出的省级优秀学生(应届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省级以上党政群工部门表彰的优秀学生和优秀干部;

3)见义勇为受到市(州)以上行政部门表彰或嘉奖的考生;

4)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数、理、化、生物和计算机信息奥赛省赛区一、二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

5)在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明天小小科学家、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三等奖以及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项目奥林匹克竞赛的获奖者;

6)在高中阶段,在市(州)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的体育和文艺比赛中获得个人一、二等奖、集体项目一等奖者;

7)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8)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9)军人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和国防生,在投档比例范围内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优先录取;

10)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含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含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含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者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

 

附件:省招办关于报送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材料和申报贫困地区专项计划考生资格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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