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办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优录资格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2-19 10:34:42] 所属栏目:[高考动态] 点击:[58]

各市(州)、县(市、区)招办:

根据《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20]4)要求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优录资格考生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分投档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以在其高考文化总成绩基础上加分投档,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投档条件,只取其中的一项。

    1.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湖北省的少数民族聚居地指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下辖的恩施市、利川市、建始县、巴东县、宣恩县、咸丰县、来凤县、鹤峰县,以及宜昌市下辖的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和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等10个县(市)。

2.烈士子女考生。

3.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

4.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和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

5.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考生。

二、优先录取项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1.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在与汉族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3.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民警子女,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4.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或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5.根据应急管理部、教育部《关于做好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应急〔201937号)文件,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英雄模范的子女,一至四级因公伤残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以及在职消防救援人员的子女,参加高考并达到有关高等学校投档线的,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退出的(不含辞职、辞退)消防员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上述人员因公牺牲、残疾,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时,应为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因参加重大应急救援行动记功的,享受战时记功同等待遇,由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总队级(含)以上单位政治部门确认。

6.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由院校决定是否予以优先录取。

2021年优录项目、加分分值和适用范围以当年省招委文件为准。

三、考生申报和审核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鄂招委[2020]4号)明确:“进一步规范高考加分程序。①考生申报。考生根据自身实际,填写申报表格,准备相关加分项目材料,签订《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提交给所在学校(报名点)。②学校初核。学校(报名点)收齐考生加分项目材料后,组织对材料进行初核,在班级、学校(报名点)公示无异议后连同填写好的汇总表一并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③部门审核。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加分项目进行审核,其中,涉及考生身份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核验,在此基础上,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加分项目考生名单并组织公示。④市州复核。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对本地区内上报的加分项目信息进行复核,有异议的提交市(州)级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复核、公示无异议后将加分项目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⑤省教育厅将加分项目考生名单交省招办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招生录取系统。”

(一)考生申报

2021年开始,考生优录项目实行网上申报,具体程序是:

1.选择申报项目。考生须认真阅读《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附件1),根据自身实际选择符合条件的申请项目。

2.准备申报材料。 = 1 \* GB3 \* MERGEFORMAT 考生下载《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附件2),按照承诺书要求,本人完成手写内容,并签字确认后拍摄成图片; = 2 \* GB3 \* MERGEFORMAT 考生根据清单要求,整理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并拍摄成图片。以上图片须文字清晰,格式可为jpgjpegpng,每张大小不得超过3M

3.网上申报。网上申报时间为218-228日,逾期不再受理申请。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湖北省高考招生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简称“招生平台”,网址http://zspt.hubzs.com.cn),按照招生平台要求填写信息并将申报证明材料原件的图片文件作为附件上传。

4.提交原始材料。网上申报提交成功后,考生须根据县(区、市)要求,向所在学校(报名点)提交优录资格申报证明材料的原件。

优录项目申报材料由学校(报名点)初审公示后上报县(区、市)教育部门核查。考生须准确填写本人联系方式及申报信息,提供详实、清晰的图片证明材料,并关注学校(报名点)及各级教育部门公示情况。如果考生未能及时准确提供申报材料和相关信息,由考生本人承担由此造成的所有后果。

(二)审核流程

1.在学校初核方面:学校(报名点)根据要求,登录招生平台对考生提交的申报信息进行初核。初核过程中,须对照考生提交的资格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逐一核对考生填报信息和提交的附件,确保提交材料齐全、信息填报准确、图片清晰且与原件和考生本人信息相符。初核结束后,要将初核通过的考生在班级、学校(报名点)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招生平台统一上报。对在规定时间内不按规定修改、补齐材料的考生,初核不予通过。

2.在部门审核方面:各县(市、区)在收到各学校(报名点)上报的数据后,组织人员进行网上审核或线下审核,其中,涉及考生身份的由相关职能部门核验。核验通过后,要对优录项目考生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考生名单统一上报给市(州)复核。同时网上汇总提交本县(市、区)《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附件4)和《市、县公示优录考生名单网址汇总表》(附件5)。

3.在市(州)复核方面:各市(州)组织对本地区内上报的优录项目信息进行复核,有异议的提交市(州)级相关职能部门复核。复核、公示无异议后,网上复核通过,并打印符合申报条件的《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附件3),按程序签字盖章后放考生档案袋存档,同时将加分项目考生名单报送省教育厅(省招办)。

4.省招办公示。省招办对全省优录考生申报名单汇总后通过湖北招生信息网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年底。公示无异议后纳入招生录取系统。

根据湖北省机构改革和职责调整情况,明确高考加分工作中相关职能部门核验职责,具体是:“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和“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由县级退役军人事务部门核验;“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由县级民族事务部门核验;“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由县级统战部门核验;“台湾省籍考生(含台湾户籍考生)”由县级台湾事务部门核验。其他优录项目的工作职责和程序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2021年是实行考生优录资格网报网审的第一年,各级招办要高度重视,及时向当地招委会和教育行政部门汇报,明确相关职能部门在优录资格审核中的工作职责。主动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平稳顺利完成优录资格网上申报审核工作;及时将有关内容和要求通知学校(报名点)和考生,做好网报网审政策宣讲和操作培训工作,精心组织,抓实抓好优录资格申报审核工作。

2.严格资格审核。按照“谁主管,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程序标准,严格监督管理,切实加强对考生信息的审核把关。要严格时间节点,考生网上申报开始时间为218日,截止时间为2021228日,逾期平台将关闭,不再受理申请。考生须提前准备好相关申报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和电子版图片,以便在平台开放后及时提交申报材料的电子版附件,并根据要求提供申报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供审核。市(州)网上复核截止时间为2021425日。各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完成审核工作,不得接收网报以外的其他形式申报

3.严格信息公示。实行学校(报名点)、县(市、区)、市(州)、省四级公示,各级招生部门不接收未按规定公示的考生优录信息。各学校(报名点)、县(市、区)和市(州)教育部门在报送信息之前,要分别将本校(报名点)、本地区申请优录考生名单通过当地媒体或网络进行公示,其中,加分投档考生公示内容包括:考生姓名、高考报名号、毕业学校、加分投档项目等,少数民族聚居地的少数民族考生还应公示与其少数民族成分相关联的父亲(或母亲、监护人)的姓名以及工作单位等。公示内容必须真实准确,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并保留至当年8月底。对于申报加分投档项目的考生,学校还须按规定公示到考生所在班级。对公示后有举报的考生,要立即组织核查。未经公示的考生,一律不得网上审核通过。

    各市(州)须将汇总后的《市、县公示优录考生名单网址汇总表》(附件5)交省招办,并加强对市县和学校(报名点)、班级公示的监督。

五、违纪违规处罚规定

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推行告知承诺制,强化对承诺事项的事后审查,对不实承诺甚至弄虚作假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对申报过程中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将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所确定的程序和规定查处。

考生“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学位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对公职人员违规违纪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对违规严重的党员,依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对直接责任人和负有领导责任的人员,依纪依规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1.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申报材料清单

2.考生诚信申报承诺书

3.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登记表

4.湖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录项目汇总表(样表)

5.市、县公示优录考生名单网址汇总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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