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考报名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1-07 20:50:57] 所属栏目:[高考动态] 点击:[58]

各市(州、神农架林区)、县(市、区)教育考试机构:

      湖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湖北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中职毕业生知识加技能统一考试(以下简称“技能高考”)、湖北省2018年高等职业院校单独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职单招”)报名工作即将开始。为确保报名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及条件

      所有在我省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高职单招的考生均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并且身体健康。此外,不同类别的考生还须符合下列相应条件:

      (一)我省户籍考生。符合下列条件且具有湖北省常住户口的中国公民,可在我省申请报名。

      1.普通高级中等教育(以下简称“普通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2.中等职业教育(含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在省人社厅注册的三年制技工学校)(以下简称“中职”)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二)外省户籍考生。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外省户籍进城务工及其他就业人员的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可在我省申请报名。

      1.具有我省普通高中学籍或中职学籍,并按教学计划在我省完成三年的学习;

      2. 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稳定职业、在我省现居住地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三)外国侨民。持有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且在我省定居的外国侨民(以下简称“外国侨民”), 可在我省申请报名,其报名条件同我省户籍考生。

      (四)少年班考生。申请报考经教育部批准具有少年班招生资格的高等学校少年班的考生,必须是智力超常、成绩优异且年龄在15周岁以下(中科大创新班年龄适当放宽),具有我省户籍(含外国侨民)的初、高中在校理科学生(不包括高中应届毕业生)。少年班考生先由招生院校进行资格审查及预选,取得报考院校的资格证后方可申请报名。

      (五)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

      2.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3.普通高中和中职学校在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考生;

      5.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我省不接受外省考生借考。

      二、报考类别和报名材料

      (一)报考类别

      普通高中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或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的高职单招,不得报名参加技能高考。

      非一年制中职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普通高考、技能高考或面向中职毕业生的高职单招。

      一年制中职毕业生不得报名参加技能高考和高职单招。2015年录取的五年一贯制或“3+2”分段培养高等职业教育学生,中职转入高职阶段,只能报名参加高职单招。

      (二)报名材料

      1.我省户籍应届生

      我省户籍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学籍档案报名。学籍名册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生成,并经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我省户籍职业高中、中专学校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职业高中或中专学校学籍档案报名。学籍名册需通过“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生成,并经教育局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确认。

      我省户籍三年制技工学校应届毕业生,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技校学籍档案报名。学籍名册需通过“全国技工电子注册与统计信息管理系统”导出生成,并经人社部门盖章确认。

      我省户籍外省学籍且在外省就读的考生,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籍档案和学籍证明材料报名。学籍证明材料需通过“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或“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导出生成,经就读学校和就读学校所在地市(州)级或以上教育行政有关部门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我省户籍往届生报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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