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22 12:01:32] 所属栏目:[高考动态] 点击:[58]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湖 北 省 征 兵 办 公 室文件

鄂招委〔20166

 

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招生委员会和征兵办公室,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武昌职业学院:

为做好今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根据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做好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军动〔20162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国家教育部、军委政治工作部、军委国防动员部分配我省定向培养士官565名招生任务。其中,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60名,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30名,武汉交通职业学院115名,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110名,武昌职业学院60名;省外7所院校190名(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定向培养士官的招生对象为参加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男性应届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0周岁(1996831日以后出生),未婚,其政治、身体条件按照征集义务兵规定。

    三、招生方法

1.填报志愿。

报考定向培养士官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均填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填报志愿时间为625日至28日,截止时间为628日下午17时。报考定向培养士官实行平行志愿,可填报6个院校志愿。

2.体检、面试和政审。

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对象,由省招生办会同省征兵办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

省招生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布参加定向培养士官的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和参检考生名单,并通过县(市、区)招生办及有关中学通知考生本人。省招生办 “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将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检提示短信,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考生参加体检、面试时需持本人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和2张一寸彩色免冠照片。体检、面试时间为75日至10日。

考生体检执行义务兵体检标准,全省分武汉片(负责武汉市、黄冈市、咸宁市、孝感市、黄石市、鄂州市考生)、襄阳片(负责襄阳市、随州市、十堰市、神农架林区考生)、荆州片(负责荆州市、荆门市、宜昌市、天门市、仙桃市、潜江市考生)、恩施片(负责恩施州考生)4个片组织实施。面试由对口的相关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人会同考生受检地市(州)兵役机关组织,与体检同步进行,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进行评价,给出合格和不合格的结论,并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说明原因。

体检、面试合格人员,由考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征兵办按照义务兵政治考核标准组织政治考核,政治考核工作720日前完成。

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结束后,省征兵办于725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抄送省招生办,不合格考生的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表由县(市、区)征兵办存档备查。

省招生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参检名单和体检、面试、政治考核合格人员名单。

3.录取。

定向培养士官在高职高专提前批文理类录取,执行高职高专批文理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为81日至83日。

省招生办依据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合格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网上录取依据。录取时,省招生办依据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根据考生志愿信息和合格标志,原则上按照计划数1:1的比例进行投档。当平行志愿投档后院校生源不足时,将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考生重新公开征集志愿,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可在省招生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83日上午8时至11时。

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相关招收部队,并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考核表》和《面试表》移交给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

4.选拔补充。

定向培养对象因淘汰或录取不足出现的空缺,每年年底前从同年级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高校对报名学生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考核后择优推荐;高校所在地市(州)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的办法,组织体检、面试和政治考核,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1.教学管理。

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定向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积极探索士官培养对象属地管理办法,采取编入民兵组织或预备役部队的办法,协助高校加强集中统一管理和军政训练。

2.淘汰。

定向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班次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入伍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3.毕业。

入伍实习合格、符合定向培养高校毕业要求者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高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撤销其档案中入伍材料,返回原高校,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五、入伍办理

定向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12月份参加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高校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出接兵人员,会同当地兵役机关完成档案交接,将招收的士官统一接入部队。入伍时间从当年121日起算,交接报到工作于当年1230日前完成。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入伍处理。

定向培养士官的档案主要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对象,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毕业后并由所在部队按照规定权限下达士官任职命令,时间统一为每年71日,其军衔档次和工作档次,比照同期入学从普通高校毕业生中直接招收的士官确定。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办理。

    七、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定向培养士官工作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各级兵役机关,招生部门、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作,配合招收部队扎实做好定向培养士官各项工作,确保招生试点圆满顺利。

二要搞好宣传动员。定向培养士官,是依托地方高校教育资源培养士官人才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士官队伍建设有着积极作用。各地要提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分配等相关信息,动员广大考生积极报考。

三要严格审查把关。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工作,时间紧、环节多、要求高。招生部门和各级兵役机关,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审查把关,确保招生质量;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身上,坚持谁承办、谁签字、谁负责,防止出现问题。

 

附件:1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计划表

22016年定向培养士官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3、定向培养士生面试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湖北省征兵办公室

 

一六年五月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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