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招委省征兵办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06-18 08:28:48] 所属栏目:[高考动态] 点击:[58]

 

              省招委 省征兵办                        

关于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县招生委员会和征兵办公室,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武汉交通职业学院,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为做好今年广州军区、海军、二炮和武警部队在我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根据总参谋部、教育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工作的通知》(参动〔20145号)和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总后勤部联合下发的《直接从非军事部门招收士官工作规定》(参动〔20109号,以下简称《直招规定》)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今年,总参、国家教育部分配我省定向培养直招士官270名。其中,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45人,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40人,武汉交通职业学院30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30;省外6125人。

二、招生对象和条件

1、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招生对象为2014年参加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的普通高中男性应届毕业生;

2、年龄不超过20周岁(截止当年831),未婚;

3、政治、身体条件符合征集义务兵规定;

4、同等条件下,中共党员、军人子女、烈士子女、优秀学生干部优先录取。

    三、招生方法

(一)填报志愿

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考生,按全省统一规定的时间及要求网上填报志愿。我省实行“知分知线”填报志愿,即在高考成绩和录取控制分数线公布后,考生填报各批次、各科类志愿,填报时间为625日至628日(截止6281700)。报考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志愿均填在提前批专科,含1个院校一志愿和4个院校平行二志愿。

(二)体检、面试和政审

参加体检、面试的考生对象,由省招生办会同省征兵办根据考生志愿、身体条件,按考生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照招生计划数的3倍确定,第一院校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可扩大到非第一院校志愿或服从调剂的上线考生。

参加体检、面试考生的名单确定后,省招生办通知县(市、区)招生办,各县(市、区)招生办负责通知考生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和体检,考生也可通过“湖北省高校招生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查询个人的参检名单;同时省招办通过“10639678湖北阳光招生短信服务平台” 免费向考生发送本人参加体检面试提示短信。参检考生持身份证、高考准考证到各市(州)征兵办指定地点参加体检和面试。体检和面试时间为75日至10日。

考生体检执行义务兵体检标准。面试由对口的招收部队训练指导机构派人会同考生所在地市(州)征兵办组织,与体检同步进行。主要通过目测和交谈,依据《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以下简称《面试表》)进行评价,给出合格和不合格的结论,并及时通知考生,不合格者要说明原因。

体检、面试合格人员,由考生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按照义务兵政审标准组织进行政审,政审工作720日前完成。

体检、面试和政审结束后,省征兵办于725日前将合格考生名单抄送省招生办,不合格考生的体检、面试和政审表由县(市、区)征兵办存档备查。

省招办在“湖北招生信息网”上公示考生参检名单和体检、面试、政审合格人员名单。

(三)录取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全部实行提前批次远程网上录取,执行院校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录取时间为85日至7日。

省招生办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名单,在相关考生的电子信息中标注合格标志,作为网上录取依据。录取时,省招生办依据考生志愿按照院校招生计划数的120%投档,由院校按规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量不足时,将填报该校后续志愿的合格考生按比例补投。第二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时,将高校未完成的招生计划面向全体考生公开征集志愿,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可在省招办指定的网上填报征集志愿。填报征集志愿时间为88日上午8:00~上午11:00。征集志愿仍完成不了计划的学校,可在体检面试合格考生中调剂录取。

录取结束后,省招生办将录取名单抄送省征兵办和招生高校,招生高校按规定发录取通知书。省征兵办将录取名单抄送招收部队,并将《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和《面试表》移交给招生高校,由招生高校装入学生档案。录取新生的纸介质档案由各县(市、区)招生办密封盖章,考生自带到高校。

(四)补充

定向培养对象因淘汰出现的空缺,每年831日前从同年级修满1年的本专业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中选拔补充,与招生同步办理,由定向培养高校从报名学生中进行体格目测、病史调查和政治、学习情况的初步审查后择优推荐,高校所在地征兵办会同招收部队按照前述招生的办法,组织体检、面试和政审,根据其学习成绩、现实表现、入伍意愿等,择优确定为培养对象。

    四、联合培养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试点学制3年,毕业后取得大专学历。前2.5学年的全部课程由高校负责,招收部队根据需要对接指导教学;后0.5学年为入伍实习期,由招收部队负责,实习完成后由高校办理毕业手续。

(一)教学

定向培养高校单独组建班次,每班不超过50人。招生开始前,招收部队与高校签订联合培养协议,根据部队士官岗位实际提出培养需求,会同高校商定培养方案、设置专业课程,做好教学的有关准备工作;定向培养对象在高校学习期间,部队训练指导机构对高校教学进行指导,促进教学与使用的对接。

(二)淘汰

定向培养对象在校学习期间,因身体原因不宜入伍的,由学校根据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因个人原因,未完成在校课程、考试不合格,或者拒绝担任士官经教育无效,以及违反校规校纪受处分,或者触犯法律的,按照所在高校学籍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三)毕业

定向培养对象入伍实习合格者按照高等职业学校有关规定和时间要求准予毕业,毕业时本人不返回学校,由学校直接办理毕业相关手续。实习不合格,无法胜任士官岗位的,退回原高校。

    五、入伍手续办理

    定向培养对象完成高校前2.5学年的课程且修满规定学分,于第三学年进行身体复检和政治复审,身体健康、政治合格,无慢性病、精神病、癔症、癫痫、心理障碍和残废等功能性障碍和器质性病变的,由所在地县(市、区)征兵办办理直招士官入伍手续,在完成本学期考试后持兵役机关介绍信按照规定的时限自行到部队报到。体检时弄虚作假故意自我淘汰者,按照拒绝担任士官的情形处理。

    定向培养直招士官的档案材料包括:高校学籍档案和《招收士官入伍批准书》、《招收士官政治审查表》、《招收士官体格检查表》、《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六、任命和待遇

    定向培养对象毕业当年,按照《直招规定》的办法,与其他直接从高校招收的士官一同下达士官命令,下达士官命令后执行现役士官的工资标准,享受现役士官的相关待遇。培养对象批准服现役后首次授予军衔前,按义务兵标准发放津贴。

    七、有关要求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工作是军地双方的共同责任。各级兵役机关,招生部门、招生院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协作,配合海军和武警部队扎实做好定向培养直招士官各项工作,确保招生试点圆满顺利。

二要搞好宣传动员。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是依托地方高校教育资源培养士官人才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士官队伍建设有着积极作用。各地要提前做好宣传发动工作,通过印发简章、发布信息、开展咨询等形式,向考生及家长、教师介绍报考的条件、程序、专业、数量、培养目标、待遇、毕业分配等相关信息,动员广大考生积极报考。

三要严格审查把关。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工作,时间紧、环节多、要求高。招生部门和各级兵役机关,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规定,认真审查把关,确保招生质量;严格落实责任制,把各项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人身上,坚持谁承办、谁签字、谁负责,防止出现问题。

 

附件:1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2、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面试表

3、湖北省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一览表

 

 

湖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湖北省征兵办公室

2014526

 


附件一        

 

2014年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工作日程安排表

 

 

     

负责单位

528

1、召开协调会议,安排部署定向培养直招士官招生工作

2、印制下发2014年招生文件及有关表格

省招生办

省征兵办

69

1、向招生院校提供有关信息

2、组织开展招生政策宣传咨询活动

省招生办

省征兵办

招生院校

62528

组织考生填写志愿

各级招生部门

630

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名单,并提供给省征兵办

省招生办

737

组织体检对象进行体检、面试

市(州)征兵办和招收部队

717

1、确定体检、面试合格考生名单

2、组织合格考生进行政审

各级征兵办和招收部队

720

确定体检、面试和政审合格考生名单,并抄送省招生办

省征兵办

857

1、整理考生体检、政审和面试材料

2、依据体检、政审和面试合格考生名单,进行网上录取,确定录取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3、将录取名单抄送招生院校和海军、武警部队,并移交招收士官体检表、政审表、面试表给招生院校

省招生办

各级征兵办

招生院校

10

招生工作总结

省招生办

省征兵办

鄂ICP备19019546号

鄂公网安备42080002000150